关于开展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1:50:37]
石工商函[2016]104号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新申请和延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扶持相关产业,适当放宽部分行业商标申报注册期限要求,农产品商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或服务商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商标、电子商务服务商标、旅游服务商标、现代物流服务商标申报注册时限为一年,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不受注册时限限制。
(二)申请延续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应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延续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的范围为2013年度认定的石家庄市知名商标。期间该商标发生转让的,除存在改制、重组、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外,不具备申请延续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1、新申请认定石家庄市知名商标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新申请);
⑵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或材料。为简化申报手续、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可以不再提交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在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中位次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2、延续认定石家庄市知名商标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