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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18-9-29 14:35:57 分类:商标注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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