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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安全技术引发1.5亿元专利战

[发布时间::2017-11-27 11:36:39]

  继起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一审胜诉后,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提起的另一起索赔额高达1.5亿元的专利诉讼再度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11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电捷通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上海公司)和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原告和被告围绕涉案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意见陈述。

  为加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陕西高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各方当事人、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北大学师生等近200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审理。由于涉案各方提交的证据较多,法院当庭审理了两个焦点问题,择期将继续开庭审理。

  无线技术引发纠纷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号:02139508.X),系西电捷通于2002年11月提交的一件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3月获得授权。此后,西电捷通针对该技术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先后获得授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全球WLAN(无线局域网)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技术架构,但安全技术分为两条发展路线:一是美国主导的Wi-Fi,二是我国主导的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涉案专利是WAPI的一项技术,其可以保障移动终端接入的安全性、通信的高保密性。通俗来说,手机如果应用了该技术,上网的时候可以更安全,能够有效防止信息泄露、被钓鱼、接入假基站等风险。

  2003年,我国发布了采纳WAPI技术的国家标准,西电捷通的相关技术被芯片厂商、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应用。2010年,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许可范围包括被控侵权产品的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2010年至2014年的专利许可费,并约定2014年以后的专利许可费另行协商。2014年,双方开始就2015年的专利许可费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016年4月,西电捷通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上海公司等两被告诉至陕西高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iPhone6、iPhone7手机产品和iPad平板电脑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亿元等。

  案件涉及三大焦点

  在庭审现场,原告和被告经过意见陈述和举证后,该案合议庭归纳了3个庭审焦点:一是涉案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二是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三是如果侵权成立,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此次庭审只审理了前两个焦点问题。

  针对涉案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西电捷通方面认为,其研发了包括涉案专利技术在内的一系列与WLAN安全相关的技术,经过大量测试和产业化应用后,上述技术成为WLAN基础安全技术领域全球仅有的两个标准中的成熟技术。从2003年起,西电捷通的技术成为无线局域网产业广泛采纳的标准,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等从业者所采用。在此前与苹果上海公司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中,苹果上海公司认可涉案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而现在却予以否认。

  苹果上海公司并不认同上述观点,其表示,第一,双方在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时,不可能对每一件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一一核查,苹果上海公司并未承认涉案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第二,从技术角度来说,涉案专利与WAPI标准的起始步骤和执行步骤存在不同,因此,涉案专利技术不等同于WAPI标准。

  在针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问题方面,西电捷通认为,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7手机以及iPad平板电脑中具有WAPI功能,在上述手机和平板电脑接入WAPI网络时,就必然实施西电捷通的专利技术,从而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同时,苹果上海公司还与其关联公司共同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比如,其在iPhone4和iPhone5手机生产和出厂过程中要对手机进行测试,在手机大批量生产中要抽检,这就需要其在手机内部搭建WAPI网络,该过程涉嫌构成直接侵权。

  对于西电捷通的指控,苹果上海公司表示,西电捷通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此外,西电捷通没有证据证明苹果上海公司等参与了制造和测试行为,其并未侵权。由于双方证据较多,此次开庭只初步审理了两个焦点问题,原告和被告就焦点问题各自举证并发表意见,陕西高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苹果反诉受到关注

  自去年被诉专利侵权后,苹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经针对西电捷通提起多起知识产权诉讼。

  2016年5月,苹果上海公司以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随后,苹果上海公司不服上述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审查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9月29日,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北京公司)将西电捷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西电捷通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向其许可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申请,并确定专利许可费率。2016年11月17日,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苹果北京公司又以西电捷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的多起知识产权纠纷,有观点认为,从表面上看是两家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其背后是无线网络安全技术国际规则的争夺战。当今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只有更多国内企业投入到相关领域的基础技术研发和创新中,我国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