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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不适用于多方复审程序

[发布时间:2018-12-4 14:28:14 分类:专利申请]



本文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认为“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doctrine of assignor estoppel)”不可适用于多方复审程序,因为国会在35 U.S.C. § 311(a) 中明确表达任何非专利所有人均可递交IPR请愿。这意味着通过雇员转让其发明而获得专利所有权的雇主,仍然面临着可能受到来自专利转让人或其利益相关人在未来发起IPR攻击的风险。


不久之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以下问题进行考量并作出裁决: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doctrine of assignor estoppel)是否可适用于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 IPR)。法院认为该原则不可适用,因为35 U.S.C. § 311(a)明确的表达了国会的意图,既任何非专利所有人均可递交IPR请愿。


案件背景


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 涉案的597专利涉及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免受外部攻击的技术。597专利的发明人在发明期间,曾作为员工就职于Cisco Systems, Inc.。发明人将这项发明的专利权转让给Cisco并保证将帮助获得并执行该专利。发明人随后从Cisco离职并与他人共同创立Arista Networks, Inc.


此后,Arista对597专利的若干权利要求递交IPR请愿。在PTAB的最终书面裁决中,受挑战的权利要求中仅有部分被无效。Arista对没有被无效的权利要求裁决进行上诉。Cisco交叉上诉裁决中被无效的权利要求,并称PTAB错误的没有适用“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以阻止Arista在最初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挑战。


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的相关问题


“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起源于英美法系,该原则禁止专利的转让人或其利益相关人(privity),如转让人所设立的公司,在随后对其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挑战。这一原则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承认。该原则同时也被ITC程序所采纳适用。在本案相关的ITC调查中,委员会认为“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阻止了Arista对Cisco专利有效性的挑战。


上诉中,联邦巡回法院首先对PTAB认为不适用“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这一裁决是否具有复审性(reviewable)进行评估。法院认为是可进行复审的,因为这一裁决与PTAB局长作出的初步可专利性评估没有紧密联系,也与即便达到可专利性评估的门槛但局长决定不启动复审没有联系。


随后法院对该原则是否可适用(applicability)于IPR程序进行考虑。PTAB提供了该原则不适用IPR程序的两点原因:(1)35 U.S.C. § 311(a) 说明了国会对挑战专利有效性能力的广泛授权,及(2)国会没有明确承认“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原则”在IPR中的适用。法院支持了以上观点,总结到§ 311(a)条款的法律语言 – “任何非专利所有人均可向专利局递交启动IPR的请愿…… ”明确地表明国会没有意向在IPR请愿中排除专利转让人。


法院意识到这一裁决可能会导致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情况出现,但总结认为这一裁决与IPR的目标一致。本裁决还解决了先前法院在裁定可复审性问题中潜在不一致的问题。比较Husky Inj. Molding Sys. Ltd. v. Athena Automation Ltd., 838 F.3d. 1236 (Fed. Cir. 2016) 与 Wi-Fi One, LLC v. Broadcom Corp., 878 F.3d 1364 (Fed. Cir. 2018)


启示


本案对公司中有雇员向雇主转让其发明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即便专利所有人可在地区法院阻止专利转让人进行的有效性挑战,专利所有人仍可能受到来自专利转让人或其利益相关人发起的IPR攻击。一个开放性的问题有待继续考察,既这样的情况可否通过签订合同条款来避免,其中特别指出雇员将放弃在随后诉讼中对专利有效性进行挑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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