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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建黑白名单保护网络文学

[发布时间::2016-10-26 17:34:25]

    “‘剑网2016’整治的重中之重就是网络文学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将采取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黑白名单制度’措施,针对一些恶意侵权的网络文学网站和一些论坛、贴吧、搜索引擎、浏览器,定期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同时也公布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的‘白名单’。”在9月19日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国家版权版权管理司执法处处长赵杰如是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智能移动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文学发展势头良好。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网络文学网站签约作者达到250万人,每日创作作品文字量超过1.5亿字,原创作品总量超过1168万种。市场评估机构测算,网络文学市场规模可能达到70亿元。然而,“在网络文学兴起过程中,侵权盗版毒瘤如影随形,极大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和危害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因此,广大网络作者和网络企业期盼政府和司法部门加大对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割除这一毒瘤的呼声愈加强烈。为回应权利人和网络文学产业的呼吁,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启动了‘剑网2016’专项行动,将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为了集思广益广泛听取业界意见,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中国版权协会在北京举办了此次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不仅邀请了司法、版权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还邀请了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网络文学企业和部分专家学者。”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王自强介绍了召开这次研讨会的背景。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现场聆听了嘉宾们的发言,记录下他们共商割除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毒瘤的良策。

  版权行政机关:

  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其实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的痼疾由来已久。据艾瑞咨询2016年年初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侵权盗版给网络文学PC端付费阅读收入带来的损失达43.2亿元,给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带来的损失达34.5亿元,给衍生产品产值带来的损失约21.8亿元,估计给网络文学行业带来的损失达100亿元左右。

  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形势赵杰分析说:“这种状况,既有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应对新技术挑战的课题,还有一些大网站利用法律薄弱环节不恰当地利用‘避风港’原则规避法律法规、一些小网站利用新技术大肆进行恶意盗版的问题。所以,根据权利人和网络文学产业界的要求,国家版权局把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列入‘剑网2016’专项行动中。”在会上,赵杰代表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他介绍说,按照“剑网2016”行动部署,国家版权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通知》,目的就是为广泛吸收产业界的智慧,提高版权执法的效能。

  据记者了解,《通知》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版权监控管理、侵权作品处理机制、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对于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贴吧、论坛、微博、微信、应用程序商店、网盘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通知》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同时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另外,对于业界关注的搜索链接、深度链接以及编辑、转码、聚合等方式,《通知》也明确指出,“不得以上述方式传播侵权文学作品。”而针对提供贴吧、论坛等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商,《通知》规定,“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这些具体措施,无疑是割除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毒瘤的“手术刀”。

  司法部门:

  依法审理是法律原则

  在我国司法界享有盛誉、长期从事审理著作权案件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在研讨会上介绍说,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加大了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力度,还特别成立了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并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审理的著作权案件共1471件。就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整体情况看,法院并没有将网络文学类做分类,而全部按照文字作品类来对待。就目前文字作品市场化经营现象突出问题,法院的立场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只能在司法层面适用法律;在法律规定有解释空间时,可以在空间之内发挥能动性,不能超越司法层面在立法层面制定法律;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法律的某些具体规定可能有问题,法院也不得擅自改变对于法律的正常理解和适用,但可以采取特殊的方式,提出修改建议。而对于大量常规的类型化案件,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处理。针对目前著作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同类案件判赔金额差距较大的问题宋鱼水说:“我们现在正推行案例制度,在依法情况下用案例的方式去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可能会更好地解决裁判统一性以及法律发展的问题。”

  宋鱼水在会上特别强调说,网络文学作品的司法保护重点与传统文学作品是不同的。传统文学作品的产业链往往是小说、剧本、影视作品,但是新型的网络文学作品产业链是:小说、剧本、影视作品、网络游戏、衍生产品等,而且是相互交错的。产业链条的起点也不是唯一的,而传统文学作品产业链条的起点则是固定的,其延伸方向是单向的,而网络文学产业则是不固定的、多向的,这就导致其授权方面的纠纷,特别是合同类纠纷特别多,而且对合同的解释原被告双方分歧也特别大,例如《两只蝴蝶》案件纠纷经历长达10年。因此,提醒权利人与网站间要签一份好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侵权现象发生。

  网络文学企业:

  结成反盗联盟加强行业自律

  作为我国